台北市殷姓男子去年11月8日在台北市興隆、景興路路口撿拾曾姓女子遣失的悠遊卡聯名信用卡,利用聯名卡低於一定金額可自動由發卡銀行加值500元、毋須支付現金並簽名的漏洞,一天之內,連續在便利商店消費並小額刷卡後,詐騙發卡銀行的加值金再消費,共計11次,詐騙款項5500元,曾女報警,警方循線查獲殷男涉案,將他逮捕,殷被依侵占遺失物、詐欺罪起訴。台北地院審理時,殷認罪,法官調查,殷在2014年即以同一手法犯罪,但被判緩刑,審酌認為殷的法治觀念薄弱、侵害被害人財產,今天依侵占罪判決他罰金5000元,依詐欺罪判決他有期徒刑3月。可上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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